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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问责任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8 16: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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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问责任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太统林场,各科室,各保护站,绿化公司: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精神和局党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局办公室制订了《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问责任制度》《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承诺制度》《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并经局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局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科室(单位)与局属其他职能部门(单位)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科室(单位)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单位)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局机关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因首问责任人不良接待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较重的,由局组织人事科提出建议,提交局务会议确定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组织人事科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局党委会决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并记入我局不良行为和工作失误簿。

第七条  首问负责制的监督执行及考核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机关效能建设氛围。

第二条 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各科室(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

第三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四条 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被来访、来电最先询问的本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详细解答,认真办理;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告知询问者需找相关科室和人员。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制度。上岗要着装整洁、讲究仪表、礼貌、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和办事群众。上岗时在去向牌上标示去向方便群众监督和办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没有实行离岗告示的,严格执行效能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处理。要让群众和来局办事人员少跑机关,少花时间,少耗精力,立等可办,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七条 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八条 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节轻微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违诺现象的投诉受理工作。

投诉电话:0933-8711775

接到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和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期高效圆满完成,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是保护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省厅和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局办公督查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强化督查职能,切实促进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级业务工作督查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本级督查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督查;局办公室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保护区系统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条  督查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厅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和依靠业务部门开展督查。督查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局党委和本级党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尽责,敢于发现并如实反映问题,提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建议。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落实。

第五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省厅和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省厅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上和省厅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四)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领导关心关注的问题。

(五)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第六条  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督查部门及督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督查,认真履职尽责,做到令行禁止,树立良好形象,坚决维护督查部门的权威。

(二)审批授权原则。督查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应经本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并授权实施,根据本级党组织或有关领导同志确定的意见或意图开展督查,除开展例行督查工作外,未经审批授权不得开展专项督查。

(三)分级负责原则。局党委对保护区系统督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保护区系统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局机关日常督查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查事项;局属各单位对本级督查工作负总责,组织指导本级督查部门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并配合协助上级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四)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重在推动落实,务求督查实效,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第七条  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凡局里决定或领导同志批示督查的事项,由局办公室归类分解,提出立项意见,经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列入督查事项,并建立督查台账。

(二)交办。督查部门及时将督查事项交给具体承办单位办理。交办时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督查事项后,要呈主要领导审阅,并按要求和时限积极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商议共同办理。

(四)催办。督查部门要按照督查事项的内容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办。对特别紧急的督查事项,要确定专人跟踪催办,限时办结。

(五)审核。承办单位在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督查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要及时审核,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必要时应现场考察验证。

(六)报告。督查部门负责报告各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七)对档。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或由督查部门归档备查。

第八条  督查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综合督查。督查部门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每年至少督查1次,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联合督查。对涉及面较广的重点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由局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形成督查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催报督查。对规定落实的事项,督查部门可通过下发督查通知、电话催办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四)暗访督查。对一些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督查事项,可采取暗访调查的方式,到实地对关键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取得第一手资料,掌握事项真实情况。

第九条  督查工作的配套机制

(一)责任落实制度。督查部门要建立督查检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确保督查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督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立项督查制度。对省厅和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及时立项,建立台账,跟踪督查。

(三)协同配合制度。各级督查部门之间、督查部门与承办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督查工作及承办事项稳步有序推进。

(四)限时办结制度。督查部门在督查事项立项时,应当提出时限要求,明确办结时间,按进度计划实施督查。重要督查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反馈。有特殊要求的督查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要随办随报。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要在领导要求的期限内办结。

(五)通报反馈制度。督查部门应当将督查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向本级党组织和领导反馈报告情况;专项督查事项在事中和事后要提交专题督查报告,经本级党组织和领导同意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查结果和整改意见。

(六)调查复核制度。对已经进行督查推进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经督查提出整改意见的督查事项,要适时进行调查复核,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七)保守秘密制度。对在督促检查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事项,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八)督查调研制度。督查部门要围绕保护区建设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九)责任追究制度。局里对保护区系统督查工作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对督查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督查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领导和督查部门负责人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承办部门(单位)的职责

(一)承办部门(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认真办理督查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按期办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

(三)对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应视情况适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事终作书面综合报告。

(四)需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要明确主办方和协办方。主办方应主动与协办方衔接、协商,协办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方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转变保护区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快基层林业单位发展步伐,结合保护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联系点的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联系内容。1.积极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林业厅的文件精神,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指导基层单位抓好保护管理工作,促进依法管理自然资源,确保保护区健康有序发展。2.检查督促各项工作部署在各基层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及时发掘基层党建、保护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 事迹,在全局进行推广。3.围绕党建和全局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 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问题,研究新形势,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管理才能。4.听取基层保护站(点)和相关对象部门对管理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对管理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5.加强与管理局的沟通,关心职工和服务对象的生活、学习、工作,了解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6.协助基层单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7.及时掌握基层保护管理工作动态,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了解人员工作作风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  具体要求。1.局长统揽全局,其他局领导分别联系1个基层保护站,要统筹做好单位日常业务和联系点工作,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2.联系人应该不定期深入基层联系单位,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工作状况。一般每月至少深入基层联系点 1~2 次。3.各基层联系单位要积极配合联系人的联系工作,及时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向联系点领导汇报。4.对出现的重大问题或者全局普遍性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解决。 5.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到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承诺限期解决,确不能解决的,详细说明理由,一方面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查找问题根源,明确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另一方面,围绕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整改。整改验收完毕,通过再次回访,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回复。

第五条  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开展联系点工作的,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确保联系点制度的长效型。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