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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4: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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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崆保发〔201877

 关于印发《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

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保护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局普法工作,局委会议研究制定了《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普法责任制清单指导

      目录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5月20日     

 

 

 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加大全面普法力度”的精神,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林策函〔2018〕271号)精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自然保护区系统普法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普法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林业普法工作,推动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业风尚,更好地为加快推进我局依法治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多种方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广泛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充分利用“3.12”植树节、爱鸟周、森林防火期、“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和时段,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的原则。各单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同时,要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四)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创新机制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要结合自然保护区行业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拓展普法宣传渠道,创新普法工作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太统林场、各科室、各保护站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积极面向保护区职工、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一)健全完善普法工作制度

1.明确普法责任。社区宣传科负责组织开展系统普法宣传工作,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局主要领导对全局普法工作负总责,其他各位局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太统林场、各科室、各保护站作为普法工作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普法责任和普法责任人。

2.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各单位要按照《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应当包括本单位普法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责任人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废改立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年度普法计划应当根据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目标、主要任务,列明具体职责分工和主要措施。

3.落实报告制度。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报告机制,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跟进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普法工作总结报告应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管理局。

(二)严格落实系统内普法责任

1.落实主要负责人普法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坚持局党委(党支部)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决策前学法,把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局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5次,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把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普法培训、考试,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3.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普法培训考核。各单位要按照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目标要求,抓严干部职工这个“关键基础”,大力推进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经常化,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辅导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和法律知识考试。积极鼓励干部职工结合岗位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自修自学有关法律法规,撰写学法笔记或学法心得体会,增强精准普法实效。

4.加强行政执法人培训考核。通过开展执法培训班、案例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素质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职责,特别是在培训中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到具体执法实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维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良好形象。

(三)全面履行社会普法责任

1.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各单位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抓细涉林企业和林区群众这个“关键群体”,积极发挥林区普法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零距离”“面对面”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让社区群众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到法律知识、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广泛开展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讲,积极引导涉林企业处理好自身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大涉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

2.坚持执法过程全程普法。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普治并举,将普法工作融入到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各环节、全过程,切实做到普法和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依法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决定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宣讲林业法律法规,及时释疑解惑,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法律依据和权利救济途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过程中,要结合争议问题,积极阐明和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及应诉过程中的以案释法作用,对影响面广、适用性强的典型案例,要组织开展收集、整理、研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各保护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宣传科,承担普法的日常工作,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科室、各保护站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健全自然保护区普法体制机制,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高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橱窗等传统媒体开展好普法活动、专栏、频道或展览等。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积极开展普法宣教,不断扩大自然保护区普法的覆盖面和普及率。要充分利用植树节、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护林防火期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宣传实效。

(三)完善普法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普法评估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抓好保护区普法工作。继续推行对保护区行政执法人员抽考制度,通过考试逐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健全保护区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继续开展林业法治理论研究,加强与有关专家、学者的交流、联系工作,积极借鉴林业法制理论成果,指导林业法治工作实践。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保护区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附件

 

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系统普法责任制清单指导目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林业系统普法规划,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与各科室、各保护站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要求,提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水平,扩大普法格局,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普治并举,普法和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依法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太统-崆峒山保护区系统普法责任清单。

一、局机关办公室:要突出抓好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重点做好《宪法》《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财务计划科:重点做好《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赔偿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资源保护科:重点做好《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赔偿法》《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有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防火办公室:重点做好《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五、科研管理科:重点做好《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六、社区宣传科:重点做好《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七、各保护站:重点做好《宪法》《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