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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11: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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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崆保发〔2018〕120号

 

关于印发《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保护站及相关责任单位: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正确协调处理自然保护区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务,达到森林火灾处理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力的目的,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保护区实际,特制定的本预案。

1.3森林火灾分级分类

Ⅰ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

 (1)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 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 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Ⅱ级森林火灾(重大):

(1) 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2)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3)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4) 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与其他省、市、县区交接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Ⅲ级森林火灾(较大)

(1) 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2)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

(3)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 跨越省、市、县区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5) 危及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 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Ⅳ级 森林火灾(一般)

(1) 连续燃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2) 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1公顷以上。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内的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前期处置应急工作。

1.5基本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太统保护站、后河保护站、麻武保护站、崆峒山保护站、崆峒镇、安国镇、麻武乡等责任防火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

1.5.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合理扑救”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尽可能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3分工合作。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1.5.4立足防范。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内的单位不仅要紧密配合责任防火单位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积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1.6 预案启动条件

 在自然保护区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持续两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一般森林火灾可能引发较大或重大森林火灾时,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应立即成立“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体系

2.1.1组织机构

总指挥长:张君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指 挥 长:何天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刘文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张  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杨  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纪检副书记)

成    员:张  智、吴利华、姚见新、李红永、朱亚锋、       沈超勤、鮑双铃、张亚莉、陈平凉、 薛彦铭、 刘国涛、刘有斌、谢  军、白晓亮、杨  鹏。

2.1.2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在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掌握火情,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协助责任单位尽快扑灭火灾,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2.1.3值班办公室

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下设值班办公室,值班办公室设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总值班由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指挥长担任;值班报警电话:0933-8352585。

2.2 职责

2.2.1自然保护区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当地平凉市及崆峒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协调领导指挥下,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消息;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动扑火队伍;调动扑火机具;协调责任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2.2总指挥长职责

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防火指挥部坐阵指挥,调动本局和其它相关部门的力量开赴火场,时刻了解火场情况,立即与平凉市崆峒区防火指挥部取得联系,及时给地方防火指挥部领导或办公室作出汇报,以便统一安排经费、物资、食品送往火灾区一线,协调专业消防队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增援,随时增援扑救队伍。

2.2.3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职责

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了解火情并及时向总指挥长汇报,汇报完毕后由总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一边通知责任防火单位的指挥长和副指挥长,一边带领扑火指挥部相关成员赶往火灾发生责任区,协助该责任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组织本辖区内的护林职工和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制高点成立一线扑火指挥部,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安排和实施科学扑救;并现场制定安排第一线扑火指挥部的后勤人员。

2.2.4防火办公室职责

防火办公室负责火场信息反馈并做好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植被状况、天气风向、火场火势、火线长度、过火面积、发展趋势、扑救组织、参与人数等情况的台帐记录,每半个小时向本局指挥部汇报一次,同时携带辖区地形图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掌握地形地貌组织科学扑救决策当好参谋,协助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做好上传下达及火灾扑救工作。

2.2.5值班人员职责

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电话,时刻保持与第一线指挥部联系,了解情况,做好火场火势等情况台帐的记录,做好上传下达,直到扑救守候结束。

2.2.6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防火责任单位火灾扑救人员分工职责

太统保护站(电话8714244)

指 挥 长:薛彦铭(太统保护站站长 电话:13993302633)

副指挥长:车兴辉(太统保护站副站长 电话:13993363936)

成    员:太统保护站全体职工。

后河保护站(电话:15193319295)

指 挥 长:刘国涛(后河保护站站长 电话:13830358059)

副指挥长:李保存(后河保护站副站长 电话:13993363085)

成    员:后河保护站全体职工。

麻武保护站(电话:8487076)

指 挥 长:刘有斌(麻武保护站站长 电话:18193336579)副指挥长:朱彦辉(麻武保护站副站长 电话:13830358058)

成    员:麻武保护站全体职工。

崆峒保护站(电话:8496666)

指 挥 长:赵向龙(电话:13993311590)

副指挥长:谢  军(电话:13993308822)

成    员:崆峒山管理局全体职工。

崆峒镇(电话:8711504)

指 挥 长:温治刚(电话:13809330769)

副指挥长:李盈盈(电话:13993360980)

成    员:李睿及崆峒镇全体干部、护林员及成立的义务扑火队。

安国镇(电话:8519211)

指 挥 长:孙海峰(电话:18919330321)

副指挥长:马文娟(电话:13809332235)

成    员:刘伟及安国镇全体干部、护林员及成立的义务扑火队。

麻武乡(电话:8241019)

指 挥 长:秦勇臣(电话:13830396859)

副指挥长:朱小虎(电话:13993378755)

成    员:郭亮及麻武乡全体干部、护林员及成立的义务扑火队。

2.3 任务

2.3.1指挥部工作任务

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了解火情并及时了解火场情况与平凉市崆峒区防火指挥部取得联系,随时报告火场最新情况,以便平凉市崆峒区防火指挥部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3.2 火场工作组任务

(1)扑火组:由平凉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和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组建的半专业扑火队和乡镇义务扑火队组成,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以使用风力灭火机为主,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使用二号扑火工具为主,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2)断火组:与扑火组人员组成相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半专业扑火队以油锯、割灌机为主,砍伐树木,义务扑火队用砍刀、斧头等清理杂物。

(3)抢险组:以有关乡镇为主,对居民和重要设施实施迁移和保护。

3.森林火灾的预防、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将防火责任区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防火责任书,定期开展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防火责任单位和局属各科室要经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用火,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加强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重点监控好游客出入林地路段、公路沿线和社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等频繁活动区域,除了在社区刷写永久性森林防火标语外,在每个入山路口、沟口和到各景点的沿途中都要树立好醒目的“严禁带火种入山”、“严禁吸烟”、等禁示牌和警醒牌;同时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林缘区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以及上坟烧纸等民俗行为的管理和控制,要逐户落实监管责任,签订监护责任书;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对进山游客要做好防火宣传并收缴火种,严格执行《进山入林登记制度》,严禁野外用火,高火险戒严期间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林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3.2.1一旦发生森林火情事件,监测部门、护林员或知情个人立即将该信息报告所辖区责任防火单位或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报警电话0933—8352585);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通过110、119等报警电话和其它各种快捷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3.2.2一旦发生森林火情,防火责任单位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自然保护区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要第一时间报告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3.2.3凡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省厅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1—8863277):(1)发生在省界、其它县界、保护区外围边缘的森林火灾;(2)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3)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4)自然保护区或国家已确定为保护植物的区域发生森林火灾;(5)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在本预案中就称“一般、较大和重、特大森林火灾”。

3.3  防火责任单位对接到森林火灾信息的初期处理和要求

3.3.1凡在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现森林火灾,各防火责任单位或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上报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3.3.2各责任防火单位在接到火警、火情报告后,责任防火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本单位的成员按照要求,着安全服和带好相关器具(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除外)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火场,选择制高点能最大限度的观望火场、观察火情和火场地形,在确有把握扑救的前提下,从火尾选好切入点组织扑救;如果火势较大、火线较长应立即报告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要第一时间报告给保护区管理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平凉市崆峒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平凉市崆峒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派员支持。

4.火灾扑救

4.1 扑火指挥部

 扑救森林火灾时,在火灾所在地设立扑火指挥部,扑火指挥部分为前线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能最大限度地观察火情且通讯顺畅、安全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扑救人数具体情况设一个或多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线的扑救工作;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责任区办公室,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支援队伍的组织、后勤保障供给等工作。

4.2 扑火指挥员

 指挥员分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分指挥部指挥员、一线指挥员和后方指挥部指挥员。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可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有指挥经验的专业人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植被的当地干部等人员担任,具体履行前线指挥部指挥职责的应当由以上指挥人员组织成指挥班子;分指挥部的指挥员可由有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责任区领导及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担任;一线指挥员由责任防火单位分管领导、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等人员担任;后方指挥部指挥员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担任。

4.3 扑火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 扑救队伍和义务参与扑救人员无论来于何处都要在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扑救工作。

逐级指挥 坚持从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分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以免造成指挥混乱。

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各前线分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4 扑火原则

4.4.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各种扑火安全装备必须完好无损。

4.4.2扑火队伍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迅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打歼灭战。

4.4.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点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

4.4.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武警为主,义务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4.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

4.4.6崆峒山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可根据火情态势采取“关闭或部分关闭”景点的方法,紧急疏散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火场的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时刻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变化,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能死打硬拼,要注重火场环境、尊重自然规律,要科学智取夺胜。

4.6 扑火车辆安排

所有车辆,在指挥部接到火警报告时,由指挥部通知各司机或用车人,要将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内赶到被指定地点接人接物;若车辆不够或出差在外,无法及时调齐,由各责任区单位指挥长全权负责另行安排。

4.7  接到火灾报告后应采取的措施

4.7.1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与火灾责任区护林员及责任防火单位的负责人联系,搞清火场的准确情况;(2)即刻向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由保护区管理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向上一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3)通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待命;(4)总指挥长及时赶到防火办公室组织指挥。

4.7.2防火责任单位指挥长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下列临时性措施:(1)立即组织以指挥长为领导的有关成员的扑救领导小组,并命令其成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方便观察火情的制高点,成立火场临时指挥部即第一线扑火指挥部,组织扑救,根据地形,地貌及风向进行科学安排部署;(2)每30分钟向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指挥长或防火办公室报告一次火场火势和组织扑救情况;(3)责任单位的扑火救灾一线指挥部要在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相互协调,成立支前协调、后勤保障、火灾调查、善后处理四个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4)责任单位指挥长在向总指挥长汇报完毕火灾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发生地,组织扑救指挥。

4.7.3总指挥长到指挥部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掌握火灾发生区的情况,即支援队伍专业队、半专业队、应急民兵队、机关干部队伍、义务扑救队伍在内的人数和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火场天气、火线长度、过火面积、过火植被种类等,并予以登记;(2)根据火情发展趋势,立即向平凉市崆峒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协调好辖区内各防火责任单位的人力、物资、通讯、交通、气象等前线支援救灾工作,尤其请求平凉市崆峒区防火指挥部安排好以下准备工作: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携带药品、器具、救护车等赶赴救灾现场,实施救死护伤工作;气象部门:组织技能高强的工作技术工员,携带气象监测器具赶赴火场,建立临时的森林火险和火场范围的气象监测工作;交通部门: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救灾公路畅通和救灾兵力、物资的顺利到达;民政、粮食部门:应做好救灾粮食的补助发放及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如帐篷、棉被等)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好灾民和善后处置工作;(3)如遇火势较猛,火线较长,保护区管理局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请示协调平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调动扑火专业队伍、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公安干警、驻平部队、以及预备役部队,予以支援。

4.8  扑火力量的组织及调动

4.8.1执行以专业队伍扑火为主,半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为辅的“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方针;防火责任单位以护林员为主,在辖区内分别就近组织当地群众成立义务扑火队伍以便应急使用,必要时可协调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公安干警、驻平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动员当地干部、职工、群众参加扑救。

4.8.2.扑救较大火场时,应当组织结构合理的扑救力量,实施直接扑打的为专业、半专业队伍,清理火场的是干部、群众队伍,看守火场的是林区职工和群众队伍,开设隔离带和带路人员的是专业或群众队伍。

4.8.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责任防火单位要听从保护区管理局成立的扑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调动,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管理局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分为若干梯队,紧急开赴火场参加扑火救灾工作。第一梯队:为火灾责任区的护林人员和就近组建的群众义务应急扑火队伍,同时保护局成立的应急分队第一梯队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开展火灾扑救;第二梯队:为辖区内其它三个责任防火单位组织的森林扑火队成员及保护局成立的应急分队第二梯队成员;第三梯队:协调平凉市防火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公安干警、驻平部队、预备役部队;第四梯队:由甘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相邻市、县的当地驻军、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分队开赴火场扑火救援。

4.9 通信联络

4.9.1保护区管理局的防火值班电话(0933—8352585),应常年保持良好的通讯状态,特别是在高火险期间要24小时值守电话,并经常与防火责任单位相互联系。

4.9.2各责任区护林员的通讯电话要经常保持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信息畅通。

4.9.3高火险期间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的人员、局机关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常开,不得关机。

4.9.4辖区内六个防火责任单位的值班电话24小时要有人值守,责任人的移动电话要经常保持良好的通讯状态。

4.10 扑火机具的储备

各责任防火单位要为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储备充足的扑、灭火机具,保证随时应急调用,各责任防火单位应配备足够的风力灭火机、油锯、割灌机、水枪、二号工具、镰刀等灭火器具,并保证完好,使用率百分之百,遇到重大火情,辖区内的扑火器具统一调动使用。

4.11后勤保障工作

 在保护区管理局统一指挥下成立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支前救灾工作,做好附近的物资、粮食、食品储备和调拨,以利就近应急调用;火灾责任区的后勤保障组应负责扑火人员的就餐、干粮、饮水,并负责送往火场前线,要确保战斗力,在火未彻底扑灭期间严禁战场或后方任何人饮酒。

5.后期处置

5.1 火灾处理

5.1.1火灾评估,火灾扑灭后的第一天,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成员、保护科成员与火灾责任区的负责人会同有关林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及太统崆峒山森林公安分局干警对火烧迹地进行现场绘图、测算、分类制表、评估损失,书面汇总报告,并分别签字一式三份报告保护区管理局总指挥长、并存档备案,由总指挥长审签后上报上一级防火指挥部以及移送案件查办单位依法立案查处。

5.1.2统计上报,森林火灾材料由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负责逐级报到上一级防火指挥部。

5.1.3火灾案件的查处,根据过火面积或受损失程度确定,行政、刑事或治安案件均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组织查处,对案件要认真负责调查,深入责任区和火灾现场,查明火灾起因,对肇事者和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从重、从严作出处理,并予以备案。

5.2善后工作处理

5.2.1善后安置,在火灾责任区第一线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领导下,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因火灾受损、失去居住生活条件的居民和有关人员进行善后安置。

5.2.2善后安置处理工作,属地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责任区及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科、社区事务科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和督促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3火灾报道

 对重大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5.3.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音像新闻),由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意见,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送相关新闻单位发稿。

5.3.2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防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保护区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再由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相关森林防火指挥部。

6.附则

6.1  本预案涉及太统保护站、后河保护站、麻武保护站、崆峒保护站、崆峒镇、麻武乡、安国镇七个责任防火区,各责任防火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同时在每年11月10日前将预案落实情况上报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备案。

6.2  本预案报崆峒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由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火办公室组织实施。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列》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4本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完善一次,下发之日起执行。

 

                                                                                                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