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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15: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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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崆保发〔2019〕148号

 

关于印发《甘肃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统林场,各科室、保护站:

现将《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甘肃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林草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全省林草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甘林造函〔2019〕811号)要求,结合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林草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对党中央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林草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要求,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以“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问题整改精准化零容忍”为方法目标,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等为重点,坚决做到“所有单位员工全覆盖”的要求,全面落实“形成一张问题清单,制定一套整治措施,开展一次暗访抽查”的措施,切实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消除化解保护区内安全隐患,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5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和措施,广泛宣传、迅速扎实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0日)

各科室、保护站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生产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全面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等问题,排查整治保护区突出的安全隐患,确保整治有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30至2020年3月2日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里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深入开展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做到检查全覆盖,督促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保护区安全生产水平。

四、整治内容和分工

(一)共性整治内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整治措施:各科室、保护站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照《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认真完成目标任务,分析本单位(科室)、本区域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责任单位(科室):办公室,各保护站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项目实施、林业生产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无序违规使用化学农药制剂,引进剧毒、高毒、禁用农药及不正确的施药方法,导致明显的“3R”问题,阻碍环境保护和森林草原的自我修复,致使保护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潜在安全风险。

整治措施:全面梳理本单位(科室)危险化学品排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国务院、国家林草局制定印发的《农药管理条例》《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和省林草局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公害防治规范使用林用药剂药械的通知》要求。对经排查存在剧毒、高毒危化品等安全隐患的情况,积极衔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废弃农药的回收处置;同时建立健全林用农药购买、贮存和保管责任制;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禁止使用的坚决不用,限制使用的严格按规定范围和剂量使用,允许使用的规范安全使用,并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

责任单位(科室):林检科、保护科、计财科,各保护站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和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措施不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整治措施:各科室、保护站要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力戒应付了事、强凑会议,口头重视批示而行动迟缓等作风漂浮的问题发生。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落实各自业务领域及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监管的担当意识,消除监管盲区。

责任单位(科室):办公室、保护科,各保护站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整治措施:各保护站要强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常态化、专业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度;按照“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对今年以来的各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各保护站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局纪委要对隐患排查不深入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整治实效。

责任单位(科室):各保护站、局纪委

(二)保护区系统整治内容

一要加强护林防火。要持续高度重视森林防火,绝不能掉以轻心,局防火办和基层各保护站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到山头、到地块。积极组织力量,不断加强对重要时段、关键部位、重点人员的巡护、检查和监督,全面掌握林区“痴呆疯傻”人员,注重生活设施的检查和隐患排查,突出林区火源管控,落实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从严管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和车辆,认真落实登记制度,严控野外用火行为,加强防火薄弱环节排查和整改,全面落实护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避免发生森林火灾。

责任单位(科室):防火办,各保护站

二要加强机关安全。局机关和各保护站要切实加强要害部门、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门卫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供电线路和疏水管道等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办公区域的安全值守和巡查,对于进入单位的闲杂人员、可疑情况及时询问、报告、处理。要求干部职工下班后切断办公室所有电源,严禁在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切实提高防盗、防火、防水安全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科室):办公室、计财科,各保护站

三要加强交通安全。局办公室及各保护站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局机关和基层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增强驾驶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保护站要加强林区摩托车的有序监管,对林区道路、桥涵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科室):办公室、各保护站

四要加强资源管护。资源保护科和各保护站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加强执法人员和护林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结合“2019巡山清套”专项行动,对保护站辖区内全面踏查,对重点区域、线路增加巡护强度,务必全面清除保护区内猎套、猎夹、网具、陷阱、诱鸟器等捕猎工具。与森林公安分局通力合作,全面开展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乱垦滥牧等专项整治活动,要严格对林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砍伐林木和侵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局检疫科要按照制定的监测方案,及时做好重点林业有害生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科室):保护科、林检科,各保护站

五要加强安全教育。有关科室和保护站要加强对巡山护林、野外调查、接触易燃易爆等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适时开展以消防、安全、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社区宣传科和基层各单位要适时深入林区,进村入户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推进依法治林进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加强安全防范舆论引导,减少在人员密集场所出入,禁止干部职工酗酒、拼酒,强化职工自身安全教育,提高林区群众法制意识,把安全防范变为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科室):宣传科、保护科、林检科、科研科,各保护站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亲自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亲自进行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保护区集中整治情况的督查检查,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科室和保护站要结合当前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监督到位,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宣传科牵头组织各单位部门在保护区门户网站、微信、qq等网络媒体社交平台上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林区群众和单位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科室和保护站要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3日和2020年2月1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局办公室。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由局办公室牵头对各科室和保护站安全防范工作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局党委和局纪委将在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巩固提升阶段开展明查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等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保护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

   

附件: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自查报告表

 

附件:

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自查报告表

单位名称

 

员工人数(人)

 

发现隐患问题数(条)

 

已整改隐患问题(条)

 

正在整改隐患问题(条)

 

突  出  隐  患  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