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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发布时间:2023-12-15 09: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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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转载   

11月5日,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座谈会在湖北武汉举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志鸥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介绍湿地保护法实施检查情况,湖北省副省长张文彤致辞。甘肃省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旭晨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深圳市、武汉市代表分别汇报了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和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情况,江西省、福建省、海南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湿地保护法实施、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做了经验交流。会议指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湿地工作必须适应形势要求,调整工作思路、工作重心,着力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增强监督管理能力、科学修复重要湿地、探索湿地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提高参与引领湿地全球治理能力。会议要求,今后两年,全国湿地工作以推进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反映问题整改、推动国际红树林中心的成立和运行、持续加强互花米草防治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高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管能力、规范国际重要湿地和国际湿地城市建设管理等为重点,全面开创我国湿地依法全面保护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22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召开一年来,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在筑牢湿地生态安全底线、推进实施《湿地保护法》、保护修复重要湿地生态系统、探索湿地生态价值实现途径、参与和引领全球湿地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全国有82处国际重要湿地(其中香港1处)、58处国家重要湿地、903处国家湿地公园、13个国际湿地城市,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湿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全省已建立5处国际重要湿地,9处省级重要湿地,10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各5处),13处湿地公园(国家级12处、省级1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以自然湿地保护为重点,以项目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生物多样持续增加,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显著;2023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并发布了第一批9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同时开展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申报,湿地分级管理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