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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16-02-16 15: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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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为加强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和护林防火工作,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区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特向广大群众告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不仅是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生态平衡、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需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我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森林火险期为2月1日至4月末。森林防火期间,区内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社区群众均应提高护林防火意识,加强护林防火工作,重点要加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和墓地等重点保护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

三、各护林防火责任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林区的巡视和防范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尤其是要加强辖区内的智障、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在保护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保护区内要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不准放火烧山、赶兽、驱蜂;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烧饭;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不准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鞭炮;不准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不准在山边烧地坎、田埂杂草;不准在林区玩火;不准放火垦荒、烧牧场、柴场;不准在夜间用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及林缘区烧木炭、烧灰积肥。

五、在“十一寒食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日,严禁使用明火、焚香烧纸进行祭奠,提倡献花、栽树等文明祭奠方式,进入祭奠者必须到就近的保护站点进行登记,保护站点派专人一同前往监督。

六、发现森林火情火警应当立即报告(保护局防火值班电话:0933-8352585,平凉市防火办电话:0933—8212127,崆峒区防火办电话:0933—8222319),各有关防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如有重大火情,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支援,并按照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全力扑救。对在扑救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起山火不报告,不扑救的肇事逃跑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如违反本须知,发生森林火灾,依程序按照“五负责”的原则查处,即:多人失火,为首负责;集体失火,领导负责;学生失火,校长负责;小孩失火,家长负责;个人失火,本人负责。

造一片林不容易,若因一时疏忽,我们几代人通过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培育起来的森林资源就会毁于一旦。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严格按照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社会道德规范去做,保护区的护林防火工作一定能够顺利开展,森林资源一定会安然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