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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业技术职称和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评聘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11: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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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崆保党发〔2019〕30号 

 

关于印发《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业技术职称和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评聘办法》的通知

 

太统林场、各科室、保护站:

《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业技术职称和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评聘办法》已经4月29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解读,并严格遵照执行。2019年2月28日印发的《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业技术职称和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评聘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业技术职称和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评聘办法                                         


                                                                          中共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业技术职称和工勤技能等级岗位评聘办法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及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工勤技能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通过工勤技能等级岗位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确保我局工勤技能和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最大限度调动工勤技能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保护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相关领导、科室(站场)负责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各部门推举产生)共同组成的工勤技能等级岗位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保护区工勤技能等级岗位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三、评聘原则

工勤技能等级岗位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并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四、评聘范围和条件

(一)评聘范围

保护区系统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评聘条件

1、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品行。

2、参加评聘的工勤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工勤技能考核年度政策文件规定。

3、按照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必须出现空缺岗位。

4、岗位聘用必须取得相应层级所需的工勤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竞聘高一级岗位,必须是已聘用低一级岗位的人员,不能越级聘用。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2011〕10号)的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一致原则。

6、符合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于小于空缺岗位,则直接聘用,多于空缺岗位,按量化考核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有几个空缺岗位聘几个人。

7、上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实行一票否决,次年不得参与评聘。

8、有擅自离岗行为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评聘(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法定医疗期内、妇女在法定产假内除外)。

9、因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不予聘任,因参与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访人数超过3人的为群体上访,在所在部门未履行规范手续和不按正常程序上访的为越级上访),两年内不予聘任。

10、系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不能参与评聘。

五、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量化考核计分

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在符合评聘条件的前提下,从竞聘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龄、获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累计积分不封顶)。

(一)累计贡献得分

1、工作年限得分。工作年限以本人档案材料中人事部门核定的三定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来确定。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每一个工龄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每月按0.08分计算),并可以累加。

2、任现职年限得分。按现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岗位时间计算(以评书或聘任文件的聘任时间为准),每聘一年计2分(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每月按0.17分计算),并可以累加。

3、取得聘任岗位任职资格得分。取得聘用岗位相应层级任职资格证每年1分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每月按0.08分计算),并可以累加。

以上三项的得分之和为累计贡献得分。

(二)工作业绩得分

1、年度考核得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计2分,并可以累加。

2、获奖得分。任现职以来,获得科技成果奖、进步奖、技改奖、杰出人物奖、劳模、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奖项的,按照国家级的每次加5分,省部级的每次加4分,市、厅级的加3分,局(县处)级的加2分,上划省林草局直管之前科级的加1分,获奖得分不同年度的得分累加,同一年度不同奖项得分累加,同一年度同一奖项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多人参与获得的奖项,给排名第一的人员按照以上标准加分,其余人员按照排名次序,依次累减标准分值除以该奖项参与人数的平均分。

3、论文得分。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国家级的每篇加2分,省部级的每篇加1分,并可以累加。其余人员按照排名次序,依次累减标准分值除以该论文参与人数的平均分。

4、科研成果得分。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有相关机构认定的专业技术成果或出版物的,国家级的每个加10分,省部级的每个加5分,并可以累加。其余人员按照排名次序,依次累减标准分值除以该成果或出版物参与人数的平均分。

以上四项的得分之和为工作业绩得分。

(三)照顾得分

任现职以来,对长期在保护站点一线从事资源管护或有害工种等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在上述环境下每工作一年加0.1分,并可以累加。

(四)综合测评得分

组织局分管领导、科室(站场)负责人及各部门1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各部门推举产生),对参加评聘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民主测评得分满分为5分,每得一票基本合格从5分中扣0.2分,每得一票不合格从5分中扣0.5分,扣分超过5分的按最高扣5分计算。

(五)定量计分总得分

总得分=累计贡献得分+工作业绩得分+照顾得分+综合测评得分

(六)扣分项目

参加评聘的人员,在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量化考核计分中扣分:

1、因本人玩忽职守,有不良记录的,每次扣3分;

2、任现职以来除上年度外,考核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每次扣3分;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从总计分中扣3分;

4、对贯彻落实单位安排部署不力,拒不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造成严重失误;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因参与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1次扣5分;

5、因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影响期已满的,每次扣10分。

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由组织人事科按照空缺岗位情况,公布评聘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名称、岗位级别。

2、组织报名。凡是符合评聘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愿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评聘报名表》,提供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或文件、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报组织人事科,参加评聘。

3、资格审查并公示。组织人事科对参加评聘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将符合评聘条件的人员张榜公布,公示期5个工作日。

4、量化打分。由组织人事科根据参加评聘的人员情况,按照评聘量化考核计分标准,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评聘评分表》量化打分,经竞聘人员核实后,将量化计分和民主测评计分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确定拟评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按照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的级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拟评聘人选。

6、公示拟评聘人员。对确定的拟评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进行聘任。

七、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规定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按照退休时间先后顺序聘用,但必须遵循《评聘办法》第四项“评聘范围和条件”,对不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不得聘用。按退休先后顺序确定拟聘任的工勤人员,执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评聘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勤技能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在局纪委和干部职工的监督下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对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对相关人员和责任人严肃查处并通报。对评聘过程中出现的组织拉票等违反组织程序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聘资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