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2 3 4
您的位置:首 页 > 通知公告 > 财政预决算 》 正文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1 10:50    阅读次数:
分享: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落实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和实施细则,定期总结、汇报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明确辖区保护管理范围、对象,指导、检查、监督基层保护站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编制保护、管理、科研、资源合理利用和建设年度计划,制定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项目设计,组织开展保护区建设;负责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工作,与森林公安机构紧密配合,查处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及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负责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检查、督查和教学实习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科学研究,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本底资源调查档案;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强化社区共管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太统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区内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产业办公室、科研管理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科、社区宣传科、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科(林政执法大队)、森林防火办公室,下设太统林场、太统保护站、后河保护站、麻武保护站、崆峒山保护站。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071.22万元,支出总计2,071.2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12.31万元、增长52.42%,支出增加712.31万元、增长52.4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年初结转数(389.38万元)较2017年度年初结转数(104.11万元)增加285.27万元,相应形成总收入、支出2018年较2017年均增加增长;二是2018年收入1681.83万元,较2017年收入1254.79万元增加427.04万元,主要是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较多,其次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均有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8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4.63万元,占99.57%;其他收入7.21万元,占0.4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3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42万元,占30.29%;项目支出928.43万元,占69.7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39.37万元,较上年增加349.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森林抚育补贴项目72万元、2018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500万元,这两个项目因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当年未批复下达,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结转2019年实施;其他原因结转5笔166.98万元,分别是:2018年天保管护费25.63万元,用于支付管护职工(自收自支)2019年1-2月份工资;2018年天保工程改革奖励补助经费92.98万元,用于管护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后补缴社会保险;2018年公益林管护费43.39万元,用于支付管护职工(自收自支)2019年1-2月份工资;公益林生态效益检测评价4.11万元,计划2019年4月底完成; 2018年森林防火补助0.87万元,用于森林防火期巡护交通费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7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2.89万元,增长35.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拨款较上年增加36.89万元、专项自出拨款较上年增加4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0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标准追加3.2万元、基本工资调整标准追加6.3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0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21万元,增长36.1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56.33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9.87万元,增长-35.83%。主要原因是有两个项目572万元因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当年未批复下达不具备开工条件结转下年实施,因其他原因有157.87万元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实施。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53万元,占3.64%,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4万元,占1.1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节能环保支出181.01万元,占13.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99万元,主要原因是天保改革奖励补助资金结转92.99万元,用于天保管护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后补缴养老、职业年金。农林水支出1,035.67万元,占79.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6.88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抚育项目72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500万元因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当年未批复下达不具备开工条件结转下年实施,天保公益林管护资金64.88万元用于支付管护职工下年度1-2月份工资;住房保障支出27.57万元,占2.1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32万元,较上年增加36.6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基本工资普调、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及与工资挂钩的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公用经费26.27万元,较上年增加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取暖集中供热改造费及暖气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公车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对车辆运行成本进一步压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森林资源监督检查、社区共建共管下乡、林业项目建设协调调度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0.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批次及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及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购置车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37人,无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元,车均维护费1.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护局机关保障市内因公出行、森林资源监督检查、社区共建共管下乡、林业项目建设协调调度等工作所需车辆2辆,基层4个保护站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巡护车辆个1辆,下属太统林场业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8.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森林防火器材、野生动物监测设备、林区视频监控及视频监控中心设施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央对地方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林规函〔2019〕146号)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64.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3.8%。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良好。2018年度我局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预算总资金1564.09万元,其中: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数1290.09万元(中央补助93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56.09万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数274万元(全部为中央补助),当年完成支出753.6万元,占计划任务的48.18%,其中: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636.66万元、占计划任务的49.35%,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116.9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42.68%,年末结转资金810.49万元,占计划任务的51.82%。全年完成4项资金建设任务,有2项资金因客观原因未动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通过对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补助项目的自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当年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2018年森林抚育72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500万元,因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当年未批复下达未动工,占当年计划任务的44.34%。为确保项目按期完工,今后工作要积极衔接上级主管部门,主动汇报沟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林业项目生态效益,促进保护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局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在自评工作中仍存在不全面、不细致的地方,今后要不断学习借鉴省局直属单位先进工作经验,科学设定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加强林业项目实施过程监督考核,实现林业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