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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11: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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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崆保发〔2020〕81号

 

关于印发《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保护站:

现将《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今年下发的多个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和各自实际,举一反三,主动认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特此通知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太统-崆峒山保护区实际,主动认领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局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区内群众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力争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形成制度成果;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确保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机制、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事故预防制度,扎实推进太统-崆峒山保护局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保护区各项工作安全健康运行。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理解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力,甚至出现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明显漏洞和短板。

整治措施: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要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理解领会,组织人员集中观看学习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完成《2020年度维稳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认真研判保护区安全生产形势,梳理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各科室,保护站)

2.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对区内试验区规划建设、项目实施转报审批把关不够严格,在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林区农户违规使用化学农药制剂、禁用农药以及不正确的施药方法,导致保护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潜在安全风险。

整治措施:要严格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项目不转报审批。全面梳理保护区危险化学品排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12475)《林用药剂安全使用准则》(LY/2648-2016)和《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的通知》要求。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积极主动衔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废弃农药回收处置;同时,各保护站工作人员要给居住在保护区内的农户加强宣传,严格规范限制使用农药购买途径,禁止使用的坚决不用,限制使用的严格按限定范围时间和剂量使用,允许使用的严格按剂量使用,并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保护科、林检科,各保护站)

3.安全生产责任缺位。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生产脱节,存在监管盲区;部门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职工培训等环节落实不到位,甚至存在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现象。

整治措施:要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力戒应付了事、强凑会议、口头重视批示而行动迟缓等作风漂浮的问题发生。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增强安全监管的担当意识,消除监管盲区。(各科室、保护站)

4.隐患排查不扎实。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整治措施:要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常态化、专业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按照“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对今年以来省林草局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科室,保护站)

(二)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问题

各科室、保护站要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区域和环节,把握规律,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太统-崆峒山保护区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森林火灾防控。整治措施:防火办要统筹监管,各保护站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一要切实加强火源管控。把管住人为火源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压实火源管控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野外用火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加大巡山巡查频次和巡护密度,重点对林农交错地带烧田埂、烧秸秆、烧荒开垦等农事用火,以及墓区祭祀用火等隐患进行排查,对关键部位进行严防死守,坚决管住野外火源。二要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前期处置应急预案,定期对专业队、半专业队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实地演练,提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变能力。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介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政策法规、森林防灭火和安全生产常识,深入林区村社发放防火宣传册、张贴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四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履行职责,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要求和2小时核查反馈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问题发生,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报送迟缓的保护站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防火办牵头负责,各科室、保护站配合落实)

2.公共场所及基层单位安全指导。整治措施: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意识和工作导向,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制定完善各项前期处置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应急救助物资储备,预测安全隐患,事故处置措施流程,确保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三要加强公共场所及重点办公区域的常规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食堂、锅炉房、信息化机房、实验室等敏感区用水、用电、用煤、用药等消防安全监管。四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科研科和保护站要认真开展药品、汽油等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完善安全储存、使用和处置的监管体制机制,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要及时整改。(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保护站配合落实)

3.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整治措施:一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配合森林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二要做好《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宣传落实工作,抓紧完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配套制度体系。三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节、重点疫病监测预警,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林检科牵头负责,宣传科、各保护站配合落实)

4.保护区有害生物防治。整治措施:一是林检科和各保护站要认真落实保护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期有害生物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实行有效源头监管,执行隔离试种监管,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二是林检科要认真落实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落叶松球蚜、红腹叶峰、山杨锈病等重点病虫害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处置和控制灾害蔓延,确保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林检科牵头负责,各保护站配合落实)

5.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整治措施:一要充分认识林区道路交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林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巡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发现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二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在雨雪、强风、大雾、高温、冰冻、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充分利用微信、qq和辖区交通劝导站等平台提醒驾驶员安全慎行车辆。三要健全完善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文明安全行车。四要对林区道路、桥涵等设施随时关注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缮加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车辆出行畅通无阻。(办公室牵头负责,宣传科、各保护站配合落实)

6.保护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措施: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二要对局机关及各保护站点管网线路、用电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可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地方,全面彻底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三要定期对干部职工群众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四要做好日常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办公室牵头负责,计财科、各保护站配合落实)

7.林区防汛工作。整治措施: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防汛期来临前定期对林区办公用房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加固,落实防汛责任。二要在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地段进行重点巡查并设立警示标志,划定警戒区域。三要加强林区便道、护坡、挡土墙等部位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要根据气象应急等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预警,提前做好避险和紧急疏散,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分的救险物资和抢救装备,确保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办公室牵头负责,计财科、各保护站配合落实)

四、时间进度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0年6月至7月中旬)。各科室、保护站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任务、整治内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中旬至12月)。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整治政治站位不高、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力等问题,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梳理问题,建立台账,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效果。

(三)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在随机开展明查暗访,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透过集中督促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保护区安全生产水平。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保护站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必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及时上会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门户网站、微信、qq等网络媒体社交平台上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发动林区群众和单位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督查检查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的长效防控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维稳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自查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曝光,对严重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