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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15: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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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干部职工出国(境)审查。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中办发[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干部职工出国(境) 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并完善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干部职工,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职工,要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境)。对违规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管理。要严格执行《关于 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8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和省组织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及时督促因公出国(境)的干部职工,按规定在回国(境)后7天内,将所持国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督促持有因私出(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他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职工,及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局机关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和局直单位局管干部证件巾局人事处统集中保管。首次申办或换发证件,未能及时出回(境),须在公安机关领证后7天内将证件交回集中保管;经批准后领证出国(境)的,按规定时间回国(境)后,须7天内将证件交回集中保管。

三、认真开展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排查清理。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对干部职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坚决杜绝干部职工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现象。所有人员须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并及时上交相关证件,对违反出国(境) 证件管理规定,隐瞒不报或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 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局机关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和局直单位局管干部中还未上交相关证件人员,请于3月14日前将证件交局人事处统一保管,没有办理过相关证件、因故不能按时上交证件、证件遗失的须由本人做出书面说明,并经所在单位(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931-8839057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8日